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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钻探工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通知

2016-11-18 00:00:00 | 浏览次数: 1045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2号精神,安徽省地勘行业特有工作职业技能鉴定站将开展地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及等级

  钻探工、钻掘设备钳工、掘进工、物探工、钻探材料工、掘进材料工、地质测量工、采样工、水文地质工、岩土工程地质工、样品设备工、磨片工、淘洗工。鉴定等级为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四个等级。

  二、鉴定申报条件

  在此列出钻探工申报条件,其他工种申报条件参看附件1。

  地勘钻探工(固体矿产、水文水井、工程地质工程施工钻探)――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鉴定方式

  本次考试为理论考试加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闭卷笔试,操作技能考核现场实际操作、模拟实际操作和口试等方式,考试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四、报名组织、资格审查和信息报送

  本次考试采取单位集体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请参看附件2,请上述人员于11月22日前将相关表格资料报送队劳资科,逾期不受。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人员填写《地勘行业职业技能资格申报表》(附件3),申报技师等级的人员填写《地勘行业技师资格考评申报表》(附件4),申报表格一律一式两份,每份表格上贴一张2寸免冠照片,另交两张照片,共交4张照片,交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

  初级工:140元、中级工170元、高级工230元,技师310元。另外需要教材的人员请参考附件5,缴纳教材费一并报往劳资科。

  六、其他事项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队劳资科0553-587943415222935972

  可在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官方网站下载考试报名表格。



附件1 各工种申报条件

附件2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

附件3 地勘行业职业技能资格申报表

附件4 地勘行业技师资格考评申报表

附件5 教材书单1

附件6 关于钻探工技能鉴定考试教材变化的通知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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